著作权法试用的主要对象包括:
1. 文字作品:包括小说、散文、诗歌、报告、论文、讲稿等各类型的文字创作。
2. 口述作品:包括演讲、谈话、诗歌朗诵、戏剧表演等口头表达形式的创作。
3. 音乐作品:包括歌曲、交响乐、民族音乐等各种形式的音乐创作。
4. 美术作品:包括绘画、雕塑、漫画、连环画等各种形式的视觉艺术创作。
5. 摄影作品:包括照片、幻灯片、电子图像等各种形式的摄影创作。
6. 电影作品:包括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等各种形式的视听创作。
7. 录音作品:包括音乐录音、语音录音等各种形式的声音记录创作。
8. 建筑作品:包括建筑物的设计和模型等创作形式。
9. 工程设计作品:包括工业产品设计、工程图纸等创作形式。
10. 地图、产品说明书等编排创作。
总的来说,著作权法适用于各类型知识创造成果的保护,涉及文字、艺术、科技等广泛领域。只要作品具有独创性,并通过一定的表达形式固定下来,就能享有著作权法赋予的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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