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是指个人对其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技作品(包括文字、音乐、戏剧、美术、摄影、电影等各种形式的表现形式)所拥有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改编权等。这些权利是著作权人的独有权利,他们可以决定如何利用自己的作品,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我国的著作权保护法始于1986年颁布实施的《著作权法》,此法实现了我国对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建立了一整套著作权保护体系,并深度融入国际著作权保护的体系之中。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我国保护的是著作物的版权。著作物是指原创的文学、艺术和科技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小说、诗歌、报刊文章、音乐作品、舞蹈作品、戏剧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建筑设计作品、电影作品、电视节目等。(其中,文学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美术作品、电影作品、电视节目等为著作权法特别保护的作品,而科技作品(如软件)不属于特别保护范畴,在版权保护时所采用的形式不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著作权法规定,这些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或其继承人,不属于著作物的非原创制作者、发起人。这些著作权包括创作权和财产权。创作权是指作者享有的著作特有的人身权,包括署名权和修改权等;财产权则是指作者享有的经济利益,包括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改编权等。只有经过著作权人许可或依法付出相应利益后,其他人才可以利用这些著作物。
我国的著作权法不仅对作者作品的创造、表现、保护、传播等给予了充分的保障,而且还对侵犯著作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了规定。
总之,我国著作权保护的是个人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技作品,并对作者的创作和经济利益作出充分的法律保护。同时,也对侵权行为作出严厉惩处,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