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护的实施起始时间取决于专利类型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依据国际主流的专利制度框架(如《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及各国国内法),其保护起始节点主要包括申请日、公开日和授权公告日,核心逻辑如下:

一、专利保护的核心起始时间
1. 申请日(Filing Date):专利权保护的追溯起点。专利授权后,权利范围可回溯至申请日。
2. 公开日(Publication Date):发明专利通常需在申请后18个月公开,公开后权利人可主张临时保护(如中国《专利法》第13条)。
3. 授权公告日(Grant Date):专利权正式生效的日期,可行使独占性权利(如停止侵权、索赔等)。
二、典型国家的专利保护起始规定对比
| 国家/地区 | 保护起始节点 | 法律依据 |
|---|---|---|
| 中国 | 发明:授权公告日(临时保护自公开日)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公告日 | 《专利法》第39-40条 |
| 美国 | 发明专利:授权日 临时申请(Provisional):申请日可作优先权依据 | 35 U.S.C. § 154(a) |
| 欧盟(EPO) | 授权后在各成员国生效(回溯至申请日) | 《欧洲专利公约》第64条 |
| 日本 | 登记注册(授权)之日 | 《特许法》第68条 |
三、中国专利法详细规则(2020年修正版)
1. 发明专利申请:自公布之日起可主张临时保护;授权后追溯至申请日。
2.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公告后生效,无临时保护期。
3. 时间限制:侵权行为需发生在授权公告日后,但赔偿计算可溯至知晓侵权时(最长2年)。
四、历史扩展:专利制度的里程碑
1. 1474年威尼斯专利法:世界第一部成文专利法,授权日起保护。
2. 1624年英国《垄断法规》:确立14年发明专利保护期。
3. 1883年《巴黎公约》:确立“优先权原则”,以首次申请日计算保护期。
注:专利保护期(如中国发明专利20年)均从实际申请日起算,但权利人仅能在授权后行使排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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