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公示是指专利权人将自己的专利转让给另外的个人或组织,在专利局进行公示的一项程序,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转让方便提供了便利。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转让公示有时会被撤回,这就需要我们了解一些撤回的原因和相应的处理方法。
一、专利转让公示的撤回原因
1. 转让双方协商一致撤回公示:在转让过程中,双方协商不成,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转让方决定撤回专利转让公示;
2. 转让方未按规定时间缴纳转让费用:对转让方未按规定时间、金额缴纳转让手续费或专利权转移登记费用,导致公示被撤销;
3. 专利在公示前进行无效宣告或被撤销:专利在公示前被专利局进行了无效宣告或被撤销,导致转让公示被撤销。
二、专利转让公示撤回后的处理方法
1. 当公示被撤销后,双方需重新办理专利转让手续,并缴纳相应的专利转让费用。如果转让方在撤回公示之前已经缴纳了专利转让费用,则专利局会将费用予以退还。
2. 如果专利在公示前被无效宣告或被撤销,那么转让方与受让方所签订的转让协议自然失效,需要重新签订新的转让协议。
3. 在撤回后如果有其他更改,如转让方名称、受让方名称等信息变更,也需要重新办理专利转让手续,并经过专利局的审批、公示及登记手续。
总之,专利转让公示撤回后需要重新办理手续,所有的重要审批流程和费用等都需要重新办理。如果双方重新签订新的转让协议,应当在专利转让公示撤回后的三个月内重新申报变更手续,否则将超期被视为无效。由此可见,专利转让手续复杂,办理过程较为繁琐,因此建议在办理转让手续前,双方应当认真审慎、全面了解并尽可能避免被撤销的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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