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权人可通过续展程序无限期延长保护期限,每次续展有效期为十年。

扩展说明:
1. 续展规则:商标权人应在期满前12个月内办理续展;逾期未办理的,给予6个月宽展期(需额外缴纳宽展费)。期满未续展的商标将被注销。
2. 国际对标:全球主要国家商标保护期均为10年(如美国、欧盟、日本),符合《巴黎公约》和《马德里协定》国际条约标准。
| 国家/地区 | 保护期限 | 续展周期 |
|---|---|---|
| 中国 | 10年 | 期满前12个月 |
| 美国 | 10年 | 第5-6年提交使用声明,10年期满续展 |
| 欧盟 | 10年 | 期满前6个月 |
| 日本 | 10年 | 期满前6个月 |
维持商标效力的关键点:
1. 使用义务: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未使用的商标,可能被撤销(《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2. 变更备案:商标权人名义/地址变更须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3. 国际延伸:通过马德里体系注册的国际商标,其续展需同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交申请
附:中国商标续展官方费用为500元/类(宽展期750元/类),流程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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