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近似是商标法第二十三条
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商标的近似商标的情形,对于商标的近似商标的认定和保护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首先,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近似商标的情形。按照该条规定,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不得用于同一类商品上。具体而言,当两个商标在整体上极为相似、或者商标之间的构成要素相似且容易导致公众混淆的情形下,就认为是近似商标。因此,商标的近似性是根据整体相似性和构成要素相似性判断的。只要满足了这两个条件之一,就可以认定为近似商标。
其次,商标法第二十三条对于近似商标的保护进行了具体规定。对于注册商标权人提出请求的,商标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对方商标与已注册商标构成了近似商标,并做出相关处理。根据相关规定,商标局可以对相近似商标予以驳回、撤销、撤销专用权、限制权利(以下简称“三限制”)等处理。另外,商标法还规定,在商标争议中,当近似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已经造成侵权后果,可以要求停止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近似商标的认定和保护的具体情况。近似商标的认定主要基于整体相似性和构成要素相似性,而对于近似商标的保护则依据具体案情和商标局的处理决定。这些规定的出台,为保护商标注册权和明确侵权责任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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