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专利的行为属于应税行为,将产生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购买、雇用劳务、应税务、提供无形资产等行为形成的进项税额,可以用于抵扣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行为应纳税额。因此,转让专利所支付的进项税费可以作为销售专利所得的增值税的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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