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商标法,以下情况下商标不具有追溯力:
1. 商标注册审查时的审查标准发生变化,而导致之前审查通过的商标在后续审查不符合相关规定;
2. 商标注册证书被撤销或宣告无效,之前因为该商标侵权而进行的行政处罚或民事诉讼不受该撤销或宣告无效的影响;
3. 申请人以欺诈手段取得商标注册,注册证书被撤销或宣告无效后,因商标侵权所作的行为不受该撤销或宣告无效的影响;
4. 商标的注册证书被变更、续展、转让等,之前因该商标而做出的行为不受这些变更的影响;
5. 在进行商标注册审查时,商标评审员在审核商标时犯有错误,商标注册之后,经专员会裁定商标的注册证书不予撤销,以维护权利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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