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皮在商标注册中的分类主要依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第12版)。根据其核心用途,陈皮通常涉及以下商标类别:

1. 第5类(药品、医用制剂等):若陈皮作为中药材或药用原料(如中药饮片),应归属第5类。该类涵盖药品、中药制剂、药食同源产品等。
2. 第30类(调味品、食品):若陈皮用于食品调味(如烹饪配料、茶饮原料),则属于第30类,包含“调味料”“茶”等商品。
扩展说明:类别选择的依据
商标类别需根据产品实际用途和销售场景确定:
| 类别 | 群组 | 商品示例 |
|---|---|---|
| 第5类 | 0501 | 中药饮片、药用陈皮、中药材 |
| 第30类 | 3016 | 调味用陈皮、蜜饯陈皮 |
| 3002 | 陈皮茶、含陈茶的饮品 |
注意:若产品兼具药用与食用属性,建议跨类别注册(第5类+第30类),以全面保护商标权益。注册前应通过《商标分类表》核查具体群组,或咨询专业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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