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不保护以下几种作品:
1. 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决定、命令等政府法规性文件以及他们的官方译本。
2. 单纯事实信息,如历史事件、时间、地点等客观信息。
3. 新闻报道中的纯事实性内容。
4. 航海图、地图、城市规划图等单纯表达地理信息的作品。
5. 日历、时间表等单纯表达时间信息的作品。
6. 各种统计数据、表格、公式等单纯表达信息的作品。
这些作品虽然没有著作权保护,但其编排、表述方式等仍可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的目的是保护智力劳动的成果,而不是简单的事实信息或公共数据。这些都是著作权不保护的范围。总的来说,著作权法并不赋予人们对客观事实和信息的所有权,而是在鼓励文化创作和传播的前提下,给予一定范围的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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