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版权法的规定,人物传记作品是受著作权保护的。具体来说:
1. 人物传记通常属于传记或传纪类作品,是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内的作品类型之一。
2. 对于人物生平事迹等基本事实信息,虽然不受著作权保护,但对于作者在此基础上的独创性表达和创作,如作者的观点、分析、解释等,则属于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
3. 即使传记对象是已故名人,也属于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著作权法规定,自作者死亡起算,其作品在保护期内(作者死亡后第50年底)仍享有著作权。
4. 即使是无偿发布的网络传记,只要达到一定的创作高度,也同样受著作权法保护。
5. 对于已故人物的传记,如果作者通过大量采访、资料搜集等独立创作,即使对事实的表述也属于受著作权保护的创作表达。
总之,只要一部人物传记作品达到了一定的创作高度,包括对事实的独特表达、分析和评论等,都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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