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创作著作权归属于歌曲的创作者所有。根据国际上的相关法律和规定,歌曲的创作著作权包括两个方面:作词权和作曲权。
作词权指的是对歌曲的歌词创作有权利,包括歌词的内容和表达方式。作曲权指的是对歌曲的曲调和结构方面的创作有权利。因此,歌曲的创作著作权最初归属于作词者和作曲者。
在大部分国家,包括中国在内,歌曲创作著作权的归属也遵循这个原则。根据中国的《著作权法》,歌词的创作著作权归属于作词者,曲调和结构的创作著作权归属于作曲者。
然而,在实际的音乐创作和制作过程中,歌曲创作著作权的归属可能会有一些变化。一般来说,创作过程中可能会有多个人参与,例如编曲、制作、演唱等。在这种情况下,各个参与者之间需要通过合同等方式来协商和确认创作著作权的归属权。
在合同中,参与者可以约定歌曲创作著作权的共同归属、权益分式等。例如,歌手、制作人、编曲者可以约定共同拥有创作著作权。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参与者都可以享有相应的权益和收益。
此外,有时候创作著作权的归属权可能会通过转让或授权等方式进行变更。例如,作词者将歌词的创作著作权转让给了版权公司,版权公司成为了歌曲的所有者,拥有相关的权益和收益。
总之,歌曲创作著作权的归属权最初归属于作词者和作曲者,其后可能会通过合同、转让等方式进行变更。在实际的音乐创作和制作中,参与者之间需要通过协商和合同确定创作著作权的归属权,并确保各方的权益和收益得到合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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