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是指被公安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其法律地位与著名商标相同,具有更广泛的保护范围和更高的法律地位。驰名商标保护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对同类商品的禁止使用。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他人不得擅自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否则将构成商标侵权。这是驰名商标保护的最基本的范围。
其次是对异类商品的禁止使用。驰名商标享有跨类别的保护权利,对于其他类别的商品,如果其商标或标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而且会引起公众混淆的,也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例如卫龙集团旗下的“卫龙辣条”是驰名商标,如果其他企业生产的一款饮料将其标识命名为“卫龙辣汁”,这样的行为也会被认定为侵权。
再者是对商品包装、装潢的保护。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授权许可,他人不得在其商品的包装、装潢或者容器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使用主要特征和形象与驰名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否则构成商标侵权。
最后是对广告中的保护。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主、广告代理人和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商品广告中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或者有误导性的标语和广告词,否则构成虚假广告,受到法律的制裁。
总之,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非常广泛,它不仅享有同类商品的保护权利,还具有跨类别的保护权利,并且在商品包装、装潢和广告等方面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企业应该加强对自身品牌的保护,争取获得更多的商标保护权利,避免自身商标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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