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规,商标权人依法享有以下核心权利,其权利体系以<商标专用权>为基础,延伸至多重保障性权利。

| 权利类型 | 法律定义 | 法律依据 |
|---|---|---|
| 商标专用权 | 在核准的商品/服务类别上独占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 | 《商标法》第56条 |
| 禁止权 | 禁止他人在相同/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近似商标 | 《商标法》第57条 |
| 许可使用权 | 通过合同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 | 《商标法》第43条 |
| 转让权 | 将商标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 | 《商标法》第42条 |
| 质押权 | 以商标权作为债权担保 | 《物权法》第223条 |
1. 续展权:在10年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申请延续权利(《商标法》第40条)
2. 异议权:对初审公告商标提出异议(《商标法》第33条)
3. 无效宣告权:对违反规定的注册商标请求宣告无效(《商标法》第44-45条)
商标权行使受以下限制:
| 限制类型 | 具体规定 |
|---|---|
| 地域限制 | 仅在中国大陆境内有效 |
| 类别限制 | 限于核准注册的商品/服务类别 |
| 强制使用义务 | 连续3年未使用可能被撤销(《商标法》第49条) |
需满足显著性、非冲突性、合法性三要素:
• 禁止注册绝对理由:通用名称、功能性形状等(《商标法》第11-12条)
• 禁止注册相对理由: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商标法》第13/15/32条)
主要侵权行为包括:
| 侵权类型 | 处罚标准 |
|---|---|
| 假冒注册商标 | 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
| 商标恶意使用 | 最高300万元赔偿(《商标法》第63条) |
途径涵盖行政查处(市场监管部门)、司法诉讼、海关保护等多元方式。
注:以上内容依据现行《商标法》(2019年修正版)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编制,具体个案适用需结合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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