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作品的概念著作权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著作权保护对象: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对象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电影作品、广播节目、电视节目、录音录像制品等。
2. 著作权的内容: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包括著作权人对该作品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等权利。
3. 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赋予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一定的权利,包括对作品的使用权、获取报酬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性和真实性的权利等。
4. 侵权行为: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或许可,擅自使用、复制、传播、展示或表演视听作品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著作权保护期限: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一般为著作权人终身加70年,超过该期限后该作品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
以上是视听作品的概念著作权法的一般内容,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需根据当地的著作权法规定进行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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