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公示期为3个月。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公告前需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月。公示的目的是为了让公众有机会了解专利申请的内容,并提出对申请的异议或无效宣告。在公示期间,公众可以提出对申请的异议,如发现专利申请与现有技术的相关性不足、技术方案缺乏创新性等问题,可以向专利审查机关提出异议。同时,符合条件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在公示期内向专利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对申请进行无效宣告。如果申请人接到异议或无效宣告请求,会进一步进行审查,最终决定是否批准专利的授予。公示期满后,如果没有异议或无效宣告请求,或者经过审查后异议或无效宣告请求未成立,专利申请就会继续向下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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