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商标法于1982年8月23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8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律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商标制度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

此后,为适应经济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需要,中国商标法经历了多次重要修订。主要修订年份及核心内容如下表所示:
| 修订年份 | 通过会议 | 施行日期 | 主要修订内容 |
|---|---|---|---|
| 1993年 | 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 1993年7月1日 | 增加服务商标注册;完善商标撤销程序 |
| 2001年 |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01年12月1日 | 适应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增加立体商标、颜色组合商标注册;引入驰名商标保护 |
| 2013年 |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 2014年5月1日 | 增加声音商标注册;引入商标审查时限;完善商标侵权赔偿制度 |
| 2019年 |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 2019年11月1日 | 强化恶意注册规制;加大侵权赔偿力度;增加商标代理机构法律责任 |
现行商标法的最新版本为2019年修订版,它进一步强化了对商标权的保护,严厉打击恶意注册和侵权行为,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此外,中国的商标法律体系还包括《商标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一系列配套法规和司法解释,共同构成了一个全面、系统的商标保护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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