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壮阔天地的有关规定,著作权的归属是有约定的。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为创作作品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合称。著作权的归属是指创作作品的著作权人拥有相关的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归属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对于自然人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原则上属于作品的作者。也就是说,自然人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通常属于作者本人。在这种情况下,作者享有对其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展览权和放映权等权利。这些权利可以由作者自行行使,也可以通过许可或转让的方式,授权给其他人使用或者获得利益。
其次,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通常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比如,公司、机构、团体等都可以是著作权的享有者,他们可以依法享有并行使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展览权和放映权等权利。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著作权的归属不仅仅是自然人创作的作品属于作者,法人和其他组织创作的作品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特定的情况下,例如在合同、协议等文件中,著作权的归属可以有明确的约定。比如,在合作协议中双方可以约定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哪一方,或者共同享有著作权等等。在这种情况下,著作权的归属就变成了有约定的状态。因此,著作权的归属是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
总之,著作权的归属是有约定的。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归属主要以作品的作者、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主,但在实际情况中可以由双方在合同、协议等文件中进行明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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