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标在刑法保护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以注册商标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即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擅自使用、复制、制造被注册商标,销售或者用于销售商品,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2. 假冒专用标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以专用标志假冒专用标志犯罪,即未经专用标志所有人的许可,擅自使用、复制、制造专用标志,销售或者用于销售服务,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3. 规避商标法规定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规避商标法规定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犯罪,即生产、销售带有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商品或者提供带有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服务,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4. 侵犯商业秘密罪:如果他人盗窃、窃取、非法获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包括服务商标等商业秘密,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总的来说,服务商标在刑法中的保护范围主要涉及商标注册、商标假冒、商标类似商品或服务的侵权行为以及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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