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受保护的对象及范围
1.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 文学作品:包括小说、诗歌、剧本、论文等文字作品。
- 艺术作品:包括绘画、雕塑、摄影、建筑设计等视觉艺术作品。
- 音乐作品:包括歌曲、曲谱、音乐录音等音乐作品。
- 戏剧表演:包括舞台剧、舞蹈等表演艺术作品。
- 美术摄影作品:包括平面设计、立体设计、工业美术、工艺美术和摄影等作品。
- 计算机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程序说明和其他文件。
- 名称、符号、标识:如商标、标识等。
- 其他作品: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表现的作品。
2.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 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和报酬权。
- 保护期限:一般为作者终生加50年,计算机程序为作者终生加50年或者首次发表后50年。
- 著作权人在作品被侵权时可以要求侵权行为的停止,并有权要求对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赔偿经济损失等。
3. 具有著作权保护的特点
- 原创性:被保护作品需要具备独创性,即不是直接抄袭或模仿他人作品。
- 形式上的表现:受法律保护的是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而非思想、原理、方法或操作手续本身。
- 登记:在一些国家,著作权作品的登记可以为著作权人提供更多的保护和证明。
4. 著作权保护的例外
- 公共领域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已经届满,作品进入公共领域。
- 合理使用:例如为了评论、新闻报道、研究等目的进行的合理使用。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和范围因国家法律、国际公约等有所不同,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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