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订立的合同是指一方利用欺诈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导致另一方在不明确真相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况。在法律上,欺诈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因为它违背了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即自愿、平等、诚实信用、诚实合作原则。下面我将详细阐述欺诈订立的合同为何会被视为无效。
首先,欺诈是一种操纵他人意愿的手段,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相来诱使对方签署合同。在合同订立中,各方应当是在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和对方的基础上自愿签署的,而当有一方采取欺诈手段让对方误以为事实,从而导致对方签署合同时的真实意愿受到影响,这种情况下合同就失去了自愿性,因此是无效的。
其次,欺诈订立的合同违反了平等交换的原则。合同订立应基于各方在知情情况下的自愿交易,而当一方通过欺诈手段使对方在不平等的情况下签署合同,就违背了平等交换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被欺诈的一方是处于被动的地位,未能自由地做出决定,因此合同是无效的。
另外,欺诈订立的合同也侵犯了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是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建立的,各方应当在签署合同时坦诚相待,不得有意隐瞒或歪曲事实。而当一方通过欺诈手段使对方产生误解,就破坏了双方之间的信任,导致合同无法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履行,因此是无效的。
最后,欺诈订立的合同也不符合诚实合作原则。合同是双方共同合作的产物,各方应当诚实协商、共同合作,而当一方采取欺诈手段让对方在不明确真相的情况下签署合同,就破坏了双方之间的合作基础,无法实现合作的目的,因此是无效的。
因此,欺诈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其效力不具备法律效应,被欺诈的一方可以要求撤销合同或请求司法机关对合同的效力进行变更。在实际生活中,要加强法律知识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成为欺诈的受害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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