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承诺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同意合同条款,并愿意受其约束的意思表示。它是合同成立的核心要素之一,体现为对要约的接受或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以下是关于合同承诺的具体解析:

一、承诺的法律要件
1. 由受要约人作出:只有收到要约的一方(受要约人)才有权作出承诺,第三人作出的同意不构成合同承诺。
2. 内容与要约一致:承诺必须无条件接受要约的全部条款,若实质性变更(如价格、标的物等)则构成新要约(反要约)。
3. 明确表示同意:承诺需通过语言、行为(如签字、付款)或其他明确方式表达接受意图,沉默或不作为一般不能视为承诺。
4. 在要约有效期内送达:超过要约规定的期限或合理期限的“承诺”无效,除非要约人明确认可。
二、承诺的生效时间
大陆法系(到达主义):承诺送达要约人时生效,如信函寄达或电子邮件进入对方系统。
英美法系(投邮主义):邮寄承诺时,投递后即生效,但现代法律多倾向于到达主义。
三、特殊形式的承诺
1. 行为承诺:如根据交易习惯开始履行合同(如发货),视为默示承诺。
2. 格式条款中的承诺:签署格式化合同时,未提出异议即推定接受条款,但显失公平的条款可能无效。
四、承诺的撤回与撤销
撤回:承诺生效前可撤回,但撤回通知须先于或同时与承诺到达(仅限于到达主义)。
撤销:承诺生效后合同即成立,单方撤销构成违约。
五、承诺的法律后果
1. 合同成立:有效的承诺直接导致合同关系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受法律约束。
2. 违约责任:若未履行承诺内容,非违约方可主张损害赔偿或要求继续履行。
扩展知识
要约与承诺的区分:要约需具体明确(如“以10万元出售此车”),而承诺需完全接受。谈判中的讨价还价可能涉及多次反要约。
电子合同的承诺:通过数据电文(如邮件、平台点击“同意”)订立的合同,需注意存储记录作为证据。
在实务中,承诺的认定可能涉及交易习惯、行业规则等,建议通过书面形式固定条款以减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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