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保本合同不算债权。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人的权利,包括金钱债权和非金钱债权。金钱债权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债务,包括借贷关系、合同等。非金钱债权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某种行为或不得行使某种权利的债务,包括合同中的义务。
保本合同是一种约定借贷金额不涨不跌,不产生利息或增值的合同。根据合同的约定,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并不产生利息或增值的义务和权利,因此保本合同不属于金钱债权。同时,保本合同也没有约定债务人需要履行某种行为或不得行使某种权利的义务,因此也不属于非金钱债权。
所以,非保本合同不算债权。非保本合同有可能是一种权利义务的约定,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这些合同是要求债务人履行某种行为或不得行使某种权利的义务,或者是要求债权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债务,属于债权的范畴。
总之,保本合同不属于债权的范畴,非保本合同可能属于债权的范畴,具体要看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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