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民保合同条款范文:
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的,旨在明确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关于爱民保产品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保险人:本合同中的保险人指爱民保公司,法定代表人为XXX,公司注册地址为XXX。
第二条 投保人:本合同中的投保人指购买本产品并支付保费的自然人。
第三条 被保险人:本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指投保人本人。
第四条 保险责任:本合同所指的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突发的、非投保人主观故意造成的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医疗的费用支出。
第五条 保险期间:本合同所指的保险期间是从保险起始日开始,至约定的保险终止日为止。
第六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必须在XX小时之内通知保险人,并报案处理。
第七条 保险金申请: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人提出保险金申请,并按照保险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XX元,保险费XXX元。
第九条 保险费缴纳:投保人应在投保时一次性缴纳保险费。
第十条 保险赔偿:保险人在接到保险金申请后,根据事故的事实和证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和金额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一致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遵守相关规定。2.在以下情况下,本合同可以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双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XX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项,依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两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立即生效,各方须按约定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五条 附则:本合同作用对象唯一,不得转让。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一份,与其他附属单据一并保存。
本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一致内容,双方对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共同遵守。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