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虚假承诺诱骗他人签订合同属于欺诈行为,受害者可采取以下法律措施维护权益:
一、民事救济途径
1. 主张合同可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受欺诈签订的合同属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受害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撤销后,欺诈方需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造成损失的应赔偿。
2. 提起侵权之诉
若欺诈行为造成实际损失(如履约费用、机会成本等),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要求欺诈方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与合理预期利益。
二、刑事报案与行政举报
3. 合同诈骗罪报案
当涉案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个人诈骗2万元以上即构成立案门槛),可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向公安机关报案。重点收集以下证据:
- 虚假承诺的书面/录音记录
- 资金流向凭证
- 对方虚构主体资格或履约能力的证明
4. 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欺诈经营行为,可能触发《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关于虚假宣传的行政处罚,最高可处100万元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三、证据保全关键点
5. 电子证据固定
及时公证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电子数据。依据《电子签名法》,符合法定形式的电子证据具有等同书证效力。
6. 证人证言收集
参与签约过程的第三方见证人证言可增强证明力,需注意证人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四、实务操作建议
7. 诉前财产保全
提起民事诉讼前可申请冻结对方资产,防止财产转移。需提供担保,但成功率较高时法院可降低担保比例。
8. 关联责任追索
如欺诈方为企业,可追究法定代表人连带责任;若存在帮助实施欺诈的第三方,可追加为共同被告。
建议优先通过律师发送正式催告函,留存书面交涉记录。刑事报案与民事诉讼可同步推进,但需注意刑事立案可能中止民事审理程序。证据不足时,可考虑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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