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认定需要全面收集以下证据材料:
一、主体据
1. 犯罪嫌疑人明:、户籍证明等,确认其刑事责任能力;
2. 单位犯罪还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明等;
3. 主体特殊据:如公司高管任职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二、主观方面证据
1. 非法占有目的证据:
事前无履行能力的证明(如资不抵债审计报告)
虚构担保物权的材料
挥霍资金凭证(大额消费记录)
逃匿证据(出入境记录、通讯中断证明)
2. 诈骗故意证据:
通讯记录(短信、微信等内容显示欺骗意图)
证人证言(共犯或知情人的供述)
犯罪嫌疑人的自书材料或供述
三、客观方面证据
1. 合同文本原件及附属文件:
主合同、补充协议文本
虚假的资质文件、产权证明
伪造的印章印文鉴定意见
2. 履行情况证据:
付款凭证与资金流向(银行流水)
未实际交付货品的物流记录
虚假工程的现场勘察记录
3. 欺骗手段证据:
虚假宣传资料(广告、说明书)
虚构项目的政府批文鉴定
资产评估报告真伪鉴定
四、危害后果证据
1. 被害人陈述及报案材料;
2. 财产损失鉴定报告;
3. 企业破产清算文件(单位犯罪情形);
4. 社会影响证明材料(群体性事件记录)。
五、其他关键证据
1. 电子数据:
服务器数据(网站后台修改记录)
区块链存证(电子合同签署记录)
大数据分析报告(资金异动轨迹)
2. 视听资料:
监控录像(签约过程记录)
电话录音(诈骗话术内容)
3. 侦查实验报告(验证作案手法可行性)
实务要点:
1. 需重点收集"合同签订-履行-违约"全流程证据链;
2. 注意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界限,需证明行为人自始无履行诚意;
3. 新型网络合同诈骗需特别注重电子数据固定,建议采用《电子数据取证规则》规定的取证方式;
4. 跨境合同诈骗案应通过司法协助渠道调取境外证据。
证据审查应重点关注:欺骗手段与合同内容的关联性、财物处置与约定用途的背离程度、行为人抗辩理由的合理性验证。对于涉案金额计算,应依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核算实际诈骗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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