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的英语表达是"voidable contract"。
以下是与可撤销合同相关的扩展内容:
1. 法律定义
可撤销合同指一方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如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而享有撤销权的合同。撤銷前合同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
2. 常见情形
- 欺诈(Fraud):一方故意虚假陈述事实,诱使对方订立合同。
- 胁迫(Duress):以暴力或威胁强迫对方签订合同。
- 重大误解(Mutual Mistake):双方对合同基本条款存在共同错误。
- 显失公平(Unconscionability):条款明显偏向一方,违背公平原则。
3. 撤销权行使
- 撤销权须在法定期限内(如《民法典》规定的1年)通过诉讼或仲裁行使。
- 撤销后,合同效力溯及既往消灭,双方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4. 与其他合同类型的区别
- 无效合同(Void Contract):自始无效,如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
- 效力待定合同(Contract Pending Approval):需第三人追认(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
5. 国际法律参考
- 英美法系称"voidable contract",大陆法系(如德国《民法典》)称"anfechtbarer Vertrag"。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第49条也规定了因根本违约的合同撤销权。
可撤销合同制度旨在平衡契约自由与公平正义,保护弱势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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