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条款与效力是合同法的核心内容,涉及合同的合法性、约束力及权利义务分配。

合同条款是合同内容的具体化,分为以下两类:
| 类型 | 定义与示例 |
|---|---|
| 必备条款 | 依据《民法典》第470条,包括: • 当事人信息 • 标的物 • 数量 • 质量 • 价款/报酬 • 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 违约责任 |
| 普通条款 | 非必需但影响权利义务的条款,如: • 争议解决方式 • 通知条款 • 保密条款 |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效力分为四类:
| 效力类型 | 法律后果 | 法律依据 |
|---|---|---|
| 有效合同 | 具备完全约束力 | 《民法典》第143条 |
| 无效合同 | 自始无法律约束力 | 《民法典》第144-146条 |
| 可撤销合同 | 受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 《民法典》第147-151条 |
| 效力待定合同 | 需经有权人追认 | 《民法典》第145/171条 |
| 成立要件 | 生效要件 |
|---|---|
| • 当事人要约与承诺 • 明确合同标的 |
• 民事行为能力健全 • 真实意思表示 • 内容合法 • 不违反公序良俗 |
免责条款效力:《民法典》第506条规定,导致人身伤害或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限制:提供方需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民法典》第496条),不合理加重他方责任的条款可撤销。
1. 合同解释原则:文义解释优先,结合行业惯例和诚实信用原则
2. 无效情形典型: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虚假意思表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3. 撤销权时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为3个月;欺诈胁迫为1年(《民法典》第15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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