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过的合同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撤销需满足特定法律条件,通常通过公证机构或人民法院完成。以下是专业操作指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9条、第40条及《民法典》第147-151条规定,满足以下条件时可申请撤销:
| 撤销情形 | 法律条款 | 举证要求 |
|---|---|---|
| 当事人协议撤销 | 《公证法》第39条 | 双方共同书面申请 |
|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 《民法典》第147-151条 | 事实证据链 |
| 欺诈/胁迫 | 《民法典》第148-150条 | 录音/书面/视频证据 |
| 内容违法 | 《公证法》第40条 | 司法鉴定意见 |
途径一:协商撤销(需双方合意)
1. 合同各方签署《撤销公证书申请表》
2. 提交原公证书原件、明文件
3. 公证处核查后出具《撤销公证决定书》
办理时效:3-7个工作日
途径二:诉讼撤销(单方主张)
1. 向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2. 提交欺诈/显失公平等证据材料
3. 凭生效判决书向公证处申请撤销
诉讼时效:自知晓撤销事由起1年
| 撤销类型 | 溯及力 | 财产处理 | 过错赔偿 |
|---|---|---|---|
| 协议撤销 | 自始无效 | 返还所得 | 可约定免除 |
| 判决撤销 | 自始无效 | 强制返还 | 法定赔偿责任 |
1. 公证复查程序优先:对公证内容有异议时,应先向出具机构申请复查(时效30日)
2. 证据保留:欺诈举证需形成书证、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的证据闭环
3. 双重备案:撤销完成后在公证处与司法行政机关同步备案
重要提示:涉及不动产登记的公证撤销,需同步办理物权变更登记,否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建议委托执业律师介入风险评估,避免引发次生纠纷。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