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是指合同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约束力,其形式多样,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1. 有效合同
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成立要件,包括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有效合同具有完全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义务,违约方需承担法律责任。例如,双方自愿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欺诈或胁迫情形,即属有效。
2. 无效合同
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而自始无效。例如:
-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
-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洗钱合同);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如无许可证的买卖)。
无效合同不具备法律约束力,财产需返还或收缴。
3. 可撤销合同
因意思表示瑕疵而可由一方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包括:
- 重大误解(如对标的物性质认识错误);
- 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困境订立明显失衡条款);
- 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未损害国家利益时)。
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但撤销前仍具效力。
4. 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取决于第三人或权利人的追认,主要情形有: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非纯获利益合同(需法定代理人追认);
- 无权代理合同(如员工未经授权签署公司合同,需被代理人追认)。
若未获追认,合同无效;相对人可催告或撤销。
5. 未生效合同
已成立但欠缺生效要件(如附条件、附期限或需审批的合同)。例如:
- 附条件合同:条件成就时生效(如“若甲方取得许可证,则合同生效”);
- 附期限合同:期限届至生效(如“本合同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 需批准合同:如中外合资协议需商务部门批准后方生效。
扩展知识:
合同效力的层级性:无效合同绝对无效,可撤销合同需主动主张,效力待定合同需补正。
无效与未生效的区别:无效是法律否定评价,未生效是暂未满足约定或法定程序要求。
实际履行对效力的影响:部分合同虽未签订书面形式,但一方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可推定合同成立(如《民法典》第490条)。
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条款和证据综合判定合同效力,必要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