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股实债是一种以股权形式掩盖债权实质的融资安排,其合同条款需通过巧妙设计平衡法律合规与商业目的。以下是关键条款表述要点及扩展分析:

1. 投资性质条款
- 采用"优先股投资"或"可赎回股权"等表述,明确约定固定收益条款。例如:"投资人认购标的公司X%优先股,享有年化Y%的优先分红权,分红周期为季度/年度"
- 设置保本条款时可表述为:"若标的公司未实现承诺业绩,原股东承诺按投资本金加Z%年化收益率回购股权"
2. 回购与对赌条款
- 须详细约定触发条件(如IPO失败、业绩不达标等)、回购价格公式(本金+固定收益)、行权期限
- 示例:"自投资满36个月起,投资人有权要求原股东按[投资本金×(1+8%)^n]的价格回购股权"
- 注意对赌条款的合法性边界,避免违反《民法典》关于显失公平的规定
3. 担保与增信措施
- 采用股权质押+连带保证组合:"原股东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M%股权质押给投资人,同时控股股东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 可增设差额补足协议:"当标的公司分红不足约定收益时,控股股东应在N日内补足差额"
4. 公司治理条款
- 通过股东协议约定特殊权利:"投资人委派1名董事,对重大事项(注册资本变更、资产处置等)享有一票否决权"
- 限制性条款:"原股东不得在回购义务存续期间转让控股权"
5. 会计处理条款
- 明确核算方式:"标的公司应将本次融资记入'其他权益工具'科目,分红支出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 需与审计机构提前确认处理方案,避免被认定为金融负债
6. 退出机制条款
- 设置递进式退出路径:"优先通过IPO退出,次选并购退出,最后启动回购"
- 约定提前退出情形:"若标的公司出现重大合规问题,投资人有权立即触发回购"
7. 税务处理条款
- 区分法律形式与经济实质:"股权回购价差部分明确约定为利息性质,由标的公司代扣代缴税款"
- 增值税条款:"如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债权融资,相关税负由交易双方按XX比例分担"
风险提示:
需评估《民法典》第146条"通谋虚伪意思表示"的适用风险
2023年资管新规明确禁止私募资管产品开展明股实债
部分地区法院可能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否定股权属性
建议配套文件:
1. 单独签署《债权债务确认书》作为补充协议
2. 股东会决议中明确记载交易的特殊性
3. 取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实务中需根据交易背景灵活组合条款,建议在"名股实债""优先股""可转债"等不同模式中选择最贴近商业实质的法律框架。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