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纠纷案起诉需准备以下材料及注意事项:
1. 起诉状
- 需写明原、被告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号、住址、联系方式等),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信息。
- 明确诉讼请求(如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解除合同等),并列举事实与理由,附相关法律依据(如《民法典》合同编条款)。
2. 证据材料
- 合同原件或复印件:证明合同关系成立及具体条款。
- 履行证据:如付款凭证、交货单、验收记录、沟通函件、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及违约事实。
- 损失证明:如财务报表、鉴定报告、公证文书等,用于计算赔偿金额。
- 第三人证言或证人名单:如有证人,需提供身份信息及证言要点。
3. 身份及主体资格文件
- 自然人需提交复印件;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明书及复印件。
- 如委托代理人,需附授权委托书(注明代理权限)及代理人复印件;律师代理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及律复印件。
4. 管辖依据
- 根据合同约定的管辖条款(如仲裁或法院)或《民事诉讼法》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 无约定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需提供相关证据(如交货地凭证)。
5. 诉讼费用
- 按诉讼标的额预交案件受理费,计算标准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胜诉后可主张由败诉方承担。
6. 其他注意事项
- 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自知道或应知权利受损日起算),中断可凭催告函、调解记录等重新计算。
- 财产保全:必要时可申请保全对方财产,需提供担保(如保函或现金)。
- 法律条款引用:重点关注《民法典》第563条(解除合同)、第577条(违约责任)等。
补充:起诉前建议通过律师函或协商尝试解决,以降低诉讼成本;复杂案件可申请司法鉴定(如笔迹、印章真伪)或专家辅助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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