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合同订立阶段的纠纷
包括要约与承诺的效力(如要约是否撤回、承诺是否逾期)、合同成立时间(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缔约过失责任(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对方损失)。
2. 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合同无效(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可撤销合同(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效力待定合同(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需追认)。
3. 合同履行纠纷
涉及违约行为(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拒绝履行)、抗辩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情势变更(合同基础条件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4. 合同变更与转让争议
包括合同内容变更是否达成合意、权利义务转让是否有效(如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债务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
5. 合同终止与解除纠纷
涉及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条件(如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终止后的清算义务(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6. 违约责任认定
包括归责原则(严格责任或过错责任)、损失赔偿范围(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违约金调整(过高或过低)、定金罚则适用。
7. 特殊合同类型的专门规定
- 买卖合同:标的物瑕疵担保、风险负担转移。
- 租赁合同:维修义务、转租效力、优先购买权。
- 建设工程合同:工程质量、工期延误、结算争议。
- 劳动合同:劳动争议需先经仲裁程序。
8.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涉及准据法选择(当事人意思自治)、国际公约(如CISG)、冲突规范(最密切联系原则)。
其他相关法律关系还可能涉及第三人利益合同、格式条款解释(不利解释规则)、表见代理效力等。实体法以《民法典》合同编为核心,程序法需结合《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注意举证责任分配(如违约事实由守约方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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