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程序是:一审、二审和终审。也就是说,其审理的次数最多为三次。

1. 一审
一审是合同纠纷案件的第一次审理,由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在一审阶段,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陈述、证据等材料,对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调查、认定和判决。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 二审
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阶段,高级人民法院会对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审查,审查的范围主要包括事实、证据和法律程序等。在审查过程中,高级人民法院会作出二审判决。如果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不服,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 终审
如果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不服,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终审阶段,最高人民法院会对一审、二审判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审查,并作出终审判决,该判决为终审结果,不再受理上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放弃上诉或者逾期上诉,一审判决便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纠纷案也就无法再次审理了。此外,根据实践经验,如果案情复杂,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令人质疑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本应是三审的案件被终审法院裁定撤回或发回重审,进行再审。但是,在未经过再审、复议等特殊程序的情况下,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次数仍不会超过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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