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在合同订立时,合同各方对合同某些主要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合同中规定某些重要事项待进一步协商确定,导致合同暂时无法生效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部分主要内容尚未达成协议,不影响其它内容的效力,实施合同,当事人对未达成协议的部分继续协商或者按照约定或者按照本法的规定处理。”这就是对效力待定合同的明确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是合同法所承认的合同形式之一,作为一种特定的合同类型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效力待定合同是一种暂时无法生效的合同,合同的某些主要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合同无法完全生效。从而,其他内容均生效。在合同订立时,双方对于重要事项的争议没有解决,无法形成一致,因此无法完全确认合同的履行义务。
其次,效力待定合同并不意味着合同无法生效,只是对争议事项的处理待进一步协商确定或按照约定或者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换句话说,效力待定合同的执行不受争议事项的影响,其他内容仍然需要履行,当事人也要积极协商解决争议事项。
再次,尽管合同的某些主要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效力待定合同依然是一种有效合同形式。因此,双方在约定了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况下,在合同有效期内依然需履行已经约定的义务。当事人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违约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最后,当事人可以继续协商解决争议事项。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期间继续协商解决争议事项,或者按照约定或者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尽管效力待定合同暂时无法生效,但当事人仍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事项,实现合同的全面生效。
总之,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订立时,对合同某些主要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合同未能完全生效的一种合同形式。尽管合同暂时无法生效,但其他内容仍然需要履行,当事人应该积极协商解决争议事项,实现合同的全面生效。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