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法官:
我是原告XXX,衷心感谢法院为我提供了解决争议的机会。我于某日通过网络购买了被告销售的一款电视机,然而在收到货后,发现电视机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我与被告协商要求退货退款,然而被告拒绝了我的请求,引发了本次的网购合同纠纷。
据我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注册商标、商品说明等要求,正确使用、保管、维修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一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而我作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遵守了相关规定,但被告提供的商品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违反了合同约定。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被告应承担我因其商品质量问题所遭受的损失。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令消费者不能安全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制造者或者销售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清楚地告知消费者。”而被告在销售商品时没有对商品的质量问题进行明确告知,使我作为消费者无法安全预期商品的质量问题。根据该法律规定,被告应对我因无法安全预期商品质量问题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基于以上法律依据,我请求法院做出以下判决:
1. 裁定被告退还我购买该电视机的全部款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退货费用;
2. 裁定被告赔偿我由于无法使用电视机而所遭受的损失,包括购买其他电视机的费用、重新购买的运费等;
3. 裁定被告支付我因处理这次网购合同纠纷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交通费等;同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最后,我真诚地希望法院能依法公正地审理本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被告承担起应尽的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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