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涉及的债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货款债权:当买卖合同中买方确认接受货物并付款后,卖方的货款债权就产生了。买方需要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支付货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
2.租金债权:在租赁合同中,租赁人享有收取租金的权利,租金债权的产生是在承租人接受租赁物并按约定时间向租赁人支付租金的时候。
3.利息债权: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享有收取利息的权利,利息债权的产生是在借款人按约定时间向贷款人支付利息的时候。
4.违约金债权:当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债权的产生是在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时候。
5.赔偿债权:当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赔偿债权的产生是在赔偿方向受损方支付赔偿金的时候。
6.保证金债权:在某些合同中,如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履约保证金是一方保证其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方式。保证金债权的产生是在保证金按约定方式被收取的时候。
7.全部款项债权:当合同各项款项都已履行完毕后,双方的全部款项债权即产生。例如,当一方完成按期交付货物并收到全部货款时,双方的全部款项债权即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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