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是指合同各方一致同意解除已经成立的合同关系,并将合同恢复到未成立的状态。在合同撤销的效力问题上,需要分清楚合同撤销的起始时间和解除合同的效力。
首先,合同撤销的起始时间是合同各方达成一致的撤销意向并互相表达的时刻。合同撤销成立后,合同自始就不存在,即合同在事实上被视为未曾存在过。合同一经撤销,在法律上亦被视为从未有效成立。因此,在合同撤销成立后,双方恢复到了未成立合同前的状态,双方对之前的履行情况无义务,双方互相返还已经交付或者已经得到的财产。
然而,合同撤销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双方对已经履行的义务一概不负责任。合同撤销不影响合同撤销前的合法权益、义务和责任。意思是,合同撤销前已经履行的义务、已经发生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比如,甲方在签订合同后已经支付给乙方一定的款项,合同撤销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已经支付的款项返还相应的金额。
综上所述,合同撤销并不会使合同当日的义务和法律后果全部消失。合同撤销是从撤销时刻开始产生效力,之前的履行和法律后果仍然存在。因此,在合同撤销成立后,双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返还已经交付或者已经得到的财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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