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是指一个人在签订、履行或者变更合同的过程中,使用欺骗、隐瞒事实等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另一方遭受财产损失的行为。如果合同另一方因此而产生损失,就可以追究合同诈骗罪的责任。
合同诈骗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对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起到了非常不利的影响。如果被告人构成合同诈骗罪,一般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对被害人进行赔偿。然而,如果双方达成和解,是否可以对合同诈骗罪进行和解呢?
首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刑事案件中,犯罪的危害性是由国家法律来确定的,而不是由当事人的意愿决定的。因此,如果被害人已经发现了被骗的事实,对于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不应该由被害人的意愿来决定。
其次,在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合同诈骗是一种犯罪行为,而不只是两个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纯粹经济争执。这意味着,与其他经济纠纷不同,合同诈骗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秩序的影响极大,不能仅仅通过民事和解来解决。
第三,更重要的是,合同诈骗罪是一种公诉罪,即必须由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提起诉讼,不能姑息迁就。否则,将会给社会传递出不法分子可以钻法律空子,获得便宜的错误信号,也不利于推进法治建设。
因此,尽管在经济纠纷中一般可以通过民事和解来解决,但在合同诈骗案件中,不能通过双方的和解来减轻被告人的责任,也不能代替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起诉。只有在合法、合理、公正的法律程序下,才能对合同诈骗罪进行公正处理,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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