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后承诺并不一定等同于合同成立。要约后承诺是指在一方发出要约后,另一方对该要约做出的接受行为或表示。只有当要约方接受了这个要约后承诺,双方就形成了双方都同意的协议,合同才算成立。
在一般情况下,要约后承诺可以构成合同成立,但也有一些情况下可能不成立合同,例如:
1. 要约方在接受要约后承诺时,有所变动或添加了新的条件和条款;
2. 要约后承诺的接受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比如因为要约方在表示接受时并没有实际意愿订立合同;
3. 要约方在接受要约后承诺时存在了误解或欺诈行为;
4. 要约方接受要约后承诺时有法律禁止的事项等。
因此, 要约后承诺并不保证合同一定会成立,还需要满足双方真实意愿的一致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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