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民法典》框架下,**可申请撤销的合同**主要涉及因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存在重大瑕疵而影响公平性的情形。以下为具体分类及法律依据:

| 情形 | 法律规定 | 撤销权行使条件 | 法律后果 |
|---|---|---|---|
| 1. 因欺诈、胁迫订立 | 《民法典》第147条: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第148、149条:因欺诈或胁迫订立的合同,受影响方有权请求撤销。 | 需证明对方存在欺诈、胁迫行为,且损害了自身合法权益;撤销权行使期限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 | 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已履行部分需恢复原状,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违约方需赔偿损失。 |
| 2. 重大误解 | 《民法典》第148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撤销。 | 需满足:误解内容影响合同目的达成;误解非出于故意;存在可撤销的主观意愿。 | 撤销后合同效力追溯至订立前,已履行部分可要求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
| 3. 显失公平 | 《民法典》第151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使合同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 需证明合同存在显著不对等,且一方利用了对方的弱势地位或信息不对称。 | 撤销后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损失赔偿需符合实际损害范围。 |
| 4.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 《民法典》第154条: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类型。 | 需证明双方存在恶意串通,且损害了第三人合法权益;撤销权由受损第三人行使。 | 合同被撤销后,财产返还给第三人;若无法返还,赔偿损失。 |
此外,**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有本质区别: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无法律效力,而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已成立并生效。但需注意,部分情形(如欺诈、胁迫)若未损害国家利益,可能仅构成可撤销而非无效。
在实务中,**申请撤销合同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1. 存在法定撤销事由;2. 权利人具备撤销权;3. 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权利。建议当事人及时收集证据(如聊天记录、书面材料等),并咨询专业律师启动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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