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及诉讼权利的行使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当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双方均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但诉讼主体和程序需符合法律规定。

| 情形 | 权利主体 | 可主张内容 |
|---|---|---|
|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 合同双方 | 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 |
| 合同无效的法律效力 | 诉讼中主张无效方 | 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 |
| 确认合同无效的程序 | 任意一方 |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 | 法院或仲裁机构 | 根据《民法典》第157条判定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责任 |
具体来说,当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无效合同的法律关系自始无约束力,但双方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
1. 原告主张合同无效时,被告可提出反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主张其他权利;
2. 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可在诉讼中请求法院判定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 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内。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57条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应折价补偿。同时,有过错的一方需赔偿对方损失,若双方均有过错,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在合同无效情形下,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未丧失,但需关注诉讼请求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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