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鉴定需要以下要件:
1. 遗嘱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遗嘱必须是完整的,没有被更改或篡改过。遗嘱也必须是由立遗嘱者真实意愿书写的。
2. 立遗嘱者的意识状态:立遗嘱者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处于清醒状态下制定的遗嘱。
3. 遗嘱的签署:遗嘱必须由立遗嘱者本人亲笔签署,并且签名必须在遗嘱文本的末尾。
4. 证人的签名和证明:遗嘱必须由足够数量的证人见证签署。证人必须亲自见证遗嘱的签署,并在遗嘱上面签名并注明相关信息。
5. 鉴定官的签署:某些司法管辖区可能需要遗嘱由鉴定官签署确认才能生效。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遗嘱鉴定的基本要件,不同司法管辖区可能有略微不同的规定,具体情况应当向当地法律咨询机构或遗嘱律师咨询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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