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类型通常分为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和口头遗嘱三种。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遗嘱的成立通常需要遵守以下要件:
1. 能行为人: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立遗嘱,通常要求遗嘱者必须是18岁以上的成年人。
2. 自愿性:遗嘱必须是遗嘱者自愿做出的,没有被他人胁迫或欺诈,没有受到精神干扰。
3. 唯一性:新的遗嘱会使之前的遗嘱无效,除非新的遗嘱是明确指明对之前的遗嘱作出部分修改或撤销。
4. 书面形式:自书遗嘱通常要求由遗嘱本人亲自手写,包括日期和签名。公证遗嘱通常需要在法定的公证员面前签署并加盖印章。
5. 证人:有时遗嘱还要求证人的签名,以证实遗嘱者的签名是真实有效的。证人通常不能是受益人的直系亲属或继承人。
具体的遗嘱要件可能会根据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有所不同,遗嘱者在遗嘱起草时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机构或律师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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