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涉及婚前财产的部分需要特别注意,以下是一种可能的写法供参考:
1. 双方一致确认,婚前所持有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房产、车辆、股票、储蓄等)均为个人财产,原则上不受离婚协议的约束,也不涉及分割。
2. 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前财产进行增值的部分(例如房产价值上涨、股票分红等),应当归属于原持有人,与另一方无关。
3. 若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使用婚前财产所获得的收益(如共同购置房产、支付家庭开支等),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但婚前财产的本金部分仍属于原持有人个人财产。
4. 若婚后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将婚前财产进行转移或改变性质,需经过书面协议并签署确认,双方有权继续享有该财产的所有权。
5. 若双方对婚前财产有任何争议或需要解决的问题,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以上仅为一种可能的写法,实际撰写时需根据具体情况和双方协商结果进行适当调整和添加。在起草离婚协议时,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保证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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