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遗嘱的订立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的相关规定。以下是遗嘱订立的具体要求和常见形式,包含专业法律要点和实操细节:
一、遗嘱的法律形式(5种法定形式)
1. 自书遗嘱
- 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注明年月日并签名。
- 新增打印遗嘱后,纯电脑打印无签名的文件无效。
- 实务建议:可使用"立遗嘱人:XXX"作为标题,正文避免涂改,关键财产信息需明确(如房产证号、银行账号)。
2. 代书遗嘱
- 需两名以上见证人,由其中一人代书。
- 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均需逐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 特别注意: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利害关系人。
3. 打印遗嘱
- 民法典新增形式,需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 建议在文末添加"本遗嘱由立遗嘱人亲自确认后打印"等表述。
4. 录音录像遗嘱
- 需两名以上见证人,录音录像中需记录见证人姓名和年月日。
- 实操要点:建议开头由遗嘱人声明身份,全程正脸出镜,展示未剪辑的计时设备。
5. 公证遗嘱
- 需到公证机构办理,效力优先性已被民法典废止(现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
- 优势:公证处会审查遗嘱人行为能力,留存证据更完备。
二、必备法律要件
1. 主体资格
- 立遗嘱时需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
- 特殊情形:间歇性精神病人需在神志清醒时订立。
2. 财产范围
- 只能处分个人合法财产,不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中配偶份额。
- 常见误区:房产若为婚后购买,即使登记在个人名下,也需先分割出配偶份额。
3. 保留必要份额
- 需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民法典第1141条)。
三、专业建议与风险防范
1. 证据保全
- 自书遗嘱可同步做笔迹鉴定样本留存(如 contemporaneous handwriting samples)。
- 建议将遗嘱与精神状况证明(如医院诊断书)一同密封保存。
2. 执行人指定
- 可指定遗嘱执行人,建议选择非继承人专业人士(如律师)。
- 示例条款:"指定XX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某作为遗嘱执行人,授权其处理房产过户事宜"。
3. 遗产清单附件
- 可另附遗产清单并注明"构成本遗嘱组成部分",便于日后更新财产状况。
四、特殊情形处理
多份遗嘱冲突: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但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性。
境外财产:涉及国外资产需同时符合财产所在地法律。
网络遗产:可特别约定社交账号、虚拟货币等数字资产处理方式。
五、参考模板(自书遗嘱节选)
"立遗嘱人:王某,号XXX,现头脑清醒,自愿订立本遗嘱。现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X小区1号楼101室(房产证号:X京房权证朝字第XXX号)由儿子王某某单独继承,其他继承人不得争议。立遗嘱人:王某(签字) 2023年8月1日"
注:
1. 建议遗嘱保管人选择与继承无关的第三方。
2. 涉及公司股权、知识产权等复杂资产时,需咨询专业律师起草特别条款。
3. 地方高院案例显示,未注明日期的自书遗嘱可能被认定无效(参考(2021)京民申1234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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