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州,抚养费的计算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付赡养费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抚养费的基础是由生活费和教育费组成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生活费
生活费是指儿童在成长过程中必需的食、衣、住、行、通信、医疗、文化娱乐等费用。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儿童的基本生活需求、家庭经济水平和地区物价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2.教育费
教育费是指儿童学习和成长所需的费用,包括教育培训费、学用品费、交通费、校服费、生活补贴费等。
在计算抚养费时,必须先确定抚养人、被抚养人、需抚养人的关系,以及被抚养人的收入、支出、负担能力、收入来源等信息,然后基于儿童的实际需求,按照比例确定生活费和教育费的支付比例。具体分配比例为:
1.家庭收入型
若抚养人、被抚养人共同生活,家庭中只有被抚养人的父(母)一方有正常收入,则抚养费的支付比例为被抚养人的父(母)方支付生活费的0.3-0.5,支付教育费的0.5-0.7。
2.被扶养人收入型
若被抚养人的父(母)方有正常收入,但对被抚养人或未尽抚养义务,则支付比例为其月收入的20%-40%。
3.平均收入型
若双方收入相差不大,则按照两人收入平均数的40%-60%来确定支付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贵州省实行抚养费纠纷调节机构,对于父母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其申请调解,经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计算抚养费时,双方需要结合儿童的实际需求,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来进行计算,确保儿童得到足够的生活和教育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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