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即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其核心在于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下是法定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即诉讼离婚达到的条件:
一、法定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1.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一方存在重婚行为,或虽未登记但持续、稳定地与他人共同居住。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此处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和遗弃同样构成严重过错。
3. 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一方长期存在、吸毒等严重恶习,且经过多次教育、处理后仍不改正,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此条件需同时满足两个要素,一是分居的原因为“感情不和”,而非因工作、学业等客观原因;二是分居状态已持续满两年。
5.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6.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由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判断,例如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一方有生理缺陷难以治愈等。
二、诉讼离婚的相关数据与流程
了解离婚诉讼的相关数据有助于从宏观上把握现状。以下是近年来我国离婚纠纷案件的部分统计数据(数据为示例,仅供参考):
| 统计项目 | 数据/比例 | 备注 |
|---|---|---|
| 一审审结离婚纠纷案件总数 | 约120万件/年 | 近年来总量保持高位 |
| 首次起诉判决离婚的比例 | 约30%-40% | 证明感情破裂证据不足是主因 |
| 调解后离婚的比例 | 约30%-35% | 法院调解是重要环节 |
| 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占比 | 约10%-15% | 需提供报警记录、伤情鉴定等证据 |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而判离的成功率 | 较高 | 需提供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分居证据 |
三、诉讼离婚的一般流程
1. 起诉: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
2. 受理:法院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在7日内立案。
3. 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调解可能发生在开庭前、庭审中或庭审后。调解和好则撤诉,调解离婚则出具调解书,调解无效则进入审判程序。
4. 开庭审理:法院进行法庭调查、辩论,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
5. 判决:法院根据庭审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从而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四、注意事项
1. 证据收集至关重要:能否证明法定感情破裂情形直接决定诉讼成败。例如,家暴应有报警回执、伤情照片;分居应有租房合同、邻居证言;出轨应有照片、录像、聊天记录等(注意获取方式的合法性)。
2. 第一次起诉可能不判离:若原告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而被告又不同意离婚,法院从维护家庭稳定出发,首次判决不准离婚的可能性较大。但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新增条款)。
3. 管辖法院: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 军人配偶离婚的特殊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综上所述,诉讼离婚能否成功达到条件,核心在于能否向法庭提供充分、合法的证据,证明符合法定的感情破裂情形。建议在提起诉讼前,系统性地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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