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存根的保管期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体如下:

| 法规名称 | 条款内容 | 保管年限 | 备注 |
|---|---|---|---|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 第七条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等资料应当存档备查,保存期为十年。 | 10年 | 适用于国家层面的统一征收管理 |
|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规定:会计凭证类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为30年。 | 30年 | 若存根作为会计凭证需符合该规定 |
| 地方性政策 | 部分地区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延长保存期限 | 视具体地方规定 | 需结合当地财政或计生部门要求 |
注意事项:
1. 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自2016年起逐步调整,部分地区已取消征收。若存在存根,需根据实际征收时间及地方政策判断是否需保存。
2. 存根作为重要财务凭证,可能涉及审计、税务检查等场景,建议结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财政部门要求执行。
3. 保管期限起始时间通常以征收年度计算,部分单位可能以具体业务发生时间为准。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