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领导:
我是原告李某,年67岁,现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我因经济困难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李某某支付相应的赡养费。
一、案件基本情况
我和被告是父子关系,我因年迈身体衰弱,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儿子孝顺照顾。但被告因个人事业发展等原因,长期不支持家庭,对我的生活与健康没有任何关心和照顾。为此,我不得不将此案移交法院诉讼。
二、案件事实和依据
1. 被告不尽孝道义务,无理拒绝支付赡养费。
从我生病开始,被告就基本上没有过问我的生活、照顾我健康的事情。我多次向被告提出赡养申请,被告虽为同意支付赡养费,但从未妥善解决此问题。
2. 被告承担赡养义务是有法律依据的。
《民法总则》规定:成年子女应当给予老年父母适当抚养、照料。被告作为我的儿子,有赡养、抚养我这一法律义务。我作为被赡养人,有要求其支付赡养费的权利。
3. 被告收入水平、能力等条件支持支付赡养费。
根据被告提供的工资收入单可以看出,其月收入已经超过了当地最低生活标准,还有着其他的收入来源。被告拥有房产、车辆和存款等财产,应当根据其能力支付相应金额的赡养费。
三、诉求与理由
1. 要求被告意识到赡养的责任
在此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认真对待赡养的问题,明白自己有赡养的义务,按规定支付赡养费。
2. 要求被告支付合理的赡养费用
鉴于我生活贫困,无法达到最低生活标准,同时被告也有足够的能力支付赡养费,特向法院申请判决被告支付月度赡养费1800元,由此向被告提出赡养费的诉讼。
四、诉讼请求与证据
1. 诉讼请求:请求被告支付月度赡养费1800元。
2. 证据:(1)被告的收入证明和财产证明;(2)病历、诊断书;(3)对赡养的要求书(信件、短信等)。
以上证据足以证明被告有赡养义务,同时支持被告能够支付赡养费用。
五、结语
在本案中,我是一个需要被照顾和赡养的老人。我深切地感受到了一个社会应该有的公德、法律的安抚。被告应该承担起赡养义务,在尊重老年人尊严的同时,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和谐。敬请法院予以判决,落实我享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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